关于印发《聊城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》的通知
各县(市、区)民族宗教事务局,市属开发区党工委政工部:
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,保证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正确行使,根据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规定,结合《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》,聊城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制定了《聊城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》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本基准自 2020 年 12 月 15 施行,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15 日。
聊城市民族宗教事务局
2020 年 11 月 12 日
附件:关于印发《聊城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》的通知